Gabriela Kennedy and Xiaoyan Zhang、CHINA PASSES CYBERSECURITY LAW(中国通过网络安全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 Technology Law Journal(March, 2017)
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通过了备受争议的《网络安全法》(CSL)。自2015年7月6日第一稿发布以来,网安法已经完成了三次审议,并将于2017年6月生效。作为中国第一部全面的隐私和网络安全监管的法律,网安法一方面在许多方面提高了数据保护,然而同时也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合规方面的挑战。
Paul R. Gaus、ONLY THE GOOD REGULATIONS DIE YOUNG: RECOGNIZING THE CONSUMER BENEFITS OF THE FCC'S NOW-DEFUNCT PRIVACY REGULATIONS(只有良好的法规才能夭折:认识FCC现已失效的隐私条例的消费者利益)、Minnesota Journal of Law, Science & Technology(Spring, 2017)
本文认为,FCC的新规则制定提供了一个很有前途的框架来刺激急需的有关数据隐私的改变。规则并不是万能药。他们只瞄准了庞大的互联网生态系统的一个子集,但它们更青睐消费者。在考虑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这一领域的局限性和司法部门不愿在明确的法定违法行为下听取消费者数据案件时,它们尤其可取。本文第一节A简要说明了互联网生态系统中的关键实体。第一节B定义消费者隐私。它探讨了理论概念和政策建议,呼吁提高消费者对其个人身份信息的透明度和选择权。第一节C讨论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监督隐私权的权力。第一节D讨论了FCC的传统管辖权,最近开放的互联网秩序,和随后的FCC规则制定。然后描述了消费者通过法庭来起诉自己的隐私利益的波动,包括最近最高法院在spokeov.robins案中的观点.第二部分意见认为FCC的新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最有效的联邦机构。它首先概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执行消费者隐私权益能力的局限性。第二部分接着指出了针对第三款的司法承诺,阻碍消费者起诉自己的隐私利益的能力。考虑到这些重大障碍,本文分析了FCC的制度如何为消费者提供了这些好处,而这些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法院不能或不愿意为消费者提供的。
Ifeoma Ajunwa andKate Crawford,Jason Schultz、LIMITLESS WORKER SURVEILLANCE(无限的工人监督)、California Law Review(June, 2017)
从19世纪50年代平克顿私家侦探,到20世纪90年代的闭路摄像机和邮件监控,到新的量化工人生产力的应用程序,到作为工作场所健康计划一部分的健康数据的收集,美国雇主越来越多地寻求跟踪员工的活动。从泰罗制和福特主义,美国人已经习惯了高水平的监测,其只能被组织工会和劳动法的法律平衡所减轻。因此,随着经济和技术的限制,法律一直被认为是对这些监控活动的限制。最近,在大数据分析、通信捕获、移动设备设计、DNA测试和生物识别等几个领域的技术进步,极大地扩展了在职和下班时对工人进行监控的能力。虽然许多形式的监督成本大幅下降,新技术使工人的监督更加方便和方便,工会在维护工人方面也变得更加无力。美国工人现在必须和一个全知的 Argus Panoptes竞争,该系统构建于这样的一个技术,该技术允许搜索来自互联网的员工数据、生产数据和健康数据,而只需要工人表面上的同意。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法律是否仍然是界定工人监督边界的一条有意义的途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从规范的观点出发,即隐私权不是一种可以交换就业机会的经济利益。然后,我们根据最近的技术革新,审查法律对侵入工人监控的检查的有效性。特别是,我们关注了工人追踪的两个流行趋势——生产力应用程序和工人健康计划——因此认为目前的法律限制不够,可能会让美国工人受到24*7的雇主监测的摆布。我们认为三种可能的方法来解决这种法律的缺失:(1)全面综合性的联邦隐私法,类似于欧盟采取的方法,这将保护不同程度的个人隐私,无论是在工作中或其他地方,而不去考虑问题数据的敏感性;(2)一个窄的、具体部门的员工隐私保护法案(EPPA),专注于特定的工作场所的监控行为,禁止延伸到工作地点或活动外;和(3)更窄的部门和特别敏感的员工健康信息隐私法(ehipa),这将保护员工最敏感型数据,特别是那些可能属于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管辖外的数据,如与福利、健康和人的个性有关的数据。
The Harvard Law Review Association、FOURTH AMENDMENT--THIRD-PARTY DOCTRINE--FOURTH CIRCUIT HOLDS THAT GOVERNMENT ACQUISITION OF HISTORICAL CELL-SITE LOCATION INFORMATION IS NOT A SEARCH.--UNITED STATES v. GRAHAM, 824 F.3D 421 (4TH CIR. 2016) (EN BANC) (第四条修正案--第三方原则--第四巡回法院认为,政府对历史站点信息信息的取得不是搜索。--美国诉格雷厄姆案,824卷421(en banc))、Harvard Law Review(February, 2017)
最高法院认为,人们不能合理地期望他们愿意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中的隐私,因此,政府对此类信息的侵犯不是第四修正案的搜索。下级法院也认为,历史的手机站点的位置信息(CSLI)--用于传播用户电话和信息载体的电信塔的载体记录(通常是离用户最近的塔)——是自愿披露给第三方的信息。最近,在United States诉Graham一案中,第四巡回法庭支持这一规则,调查结果显示两被告不能合理地期望在警察放在犯罪现场的CSLI中得到隐私的保护。这种观点显示出第三方学说的缺陷:它把重点放在对行为的分类上,并不能准确地估计当今社会所认为的合理性。法院应该更新这一原则,以反映我们与技术的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关系。
Matthew B. Kugler and Lior Jacob Strahilevitz、The Myth of Fourth Amendment Circularity(第四修正案循环的神话)、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Fall 2017)
在Katz诉United States一案中,最高法院的决定使人们关于隐私的合理预期变成了决定政府监控是否等同于宪法第四修正案下的搜查的试金石。自Katz一案以来,最高法院的法官和众多学者已经在字面上引用了隐私预期框架的固有循环:人们关于隐私的预期取决于第四修正案,所以如前当第四修正案的范围取决于这些相同的预期时,这就形成了一个循环。几乎每一位考虑过该问题的学者都认为,期待的循环性对于第四修正案范围的确定是有阻碍意义的,而第四修正案的范围取决于普通人的实际预期。但没有学者对循环性的叙事基本前提进行过检验:当在第四修正案中显著且广泛报道的变革发生时,流行的观念会形成共振。我们的文章进行的正是这样一个测试。在最高法院在Riley v. California案中作出里程碑式的决定点稍前,稍后和很久之后,我们对美国公民进行了抽样统计调查。在Riley案中的决定是无异议的和令人惊讶的。它实质上改变了第四修正案关于人们手机内容中隐私的问题,具有显著意义的主要事实是,在该决定做出之后的几天里公众的保护隐私的意识水平提高了。我们发现,在Riley案的决定作出后不久,公众开始期待关于他们手机内容的更高水平的隐私保护,但这种现象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它仅局限于听到的该决定的人群样本的40%中。在Riley案中的决定作出之后一年,这些更高的期待完全消失了。这时隐私的预期,要么与Riley案两年后的基准一致,要么和决定作出之前的预期没有差别。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占主流的隐私预期比大多数法官和评论员已经设想的要稳定得多。即使在一个明确的、无异议的和广泛报道决定的理想情况下,从第四修正案中看的循环性既脆弱又短暂。从长远来看,第四修正案的循环性似乎变成了一个迷思。
David E. Pozen、Privacy-Privacy Tradeoffs(隐私-隐私权衡)、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2016)
有关隐私的法律和政策的辩论围绕着隐私和其他价值之间的冲突展开。但当隐私也与自身发生冲突。每当在一个边际上保护某种隐私,就在另一边际上损害另一种隐私之时,从而产生隐私与隐私之间的权衡。本文介绍了隐私权衡现象,并特别注意它们在NSA监控中的作用。在解释在现代社会中为什么这些权衡是普遍的和正在发展的类型之后,文章表明,许多由国家安全局的捍卫者提出的论点不仅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隐私与隐私之间权衡的需要。本文认为,对这些权衡的理解,阐明了在特别的监控法和一般的隐私政策方面的结构和利害关系的讨论。
Stacy-Ann Elvy、PAYING FOR PRIVACY AND THE PERSONAL DATA ECONOMY(以隐私和个人数据为代价支付的经济)、Columbia Law Review(Oct-17)
人们对隐私的需求越来越大,消费者数据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这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使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利用这些发展。这样的一个例子是新兴的“个人资料”经济(PDE)的公司,如datacoup,直接从个人购买数据。在光谱的另一端,“支付隐私”(PFP)模式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的费用来防止数据为了广告的目的被收集和被挖掘。本文同时深入探索新兴的PDE和PFP模型的影响。它确定了一种类型的数据商业模式,并揭示了两种数据市场之间的相似性和紧张关系,一个数据市场是由历来有收集和挖掘消费者数据作为主要利益的公司所控制的市场,另一个数据市场是由兑现自己数据的消费者占主导地位的市场。这篇文章提出了三项观点:首先,它认为,PFP模型很容易将隐私变换为交易产品,可能会引发或加重获得隐私的不平等,进而促进掠夺性和歧视性的行为。第二,尽管PDE可能允许消费者恢复在表面上控制他们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决定何时或与何人分享他们的数据。然而,消费者直接转让,通过对价披露个人资料到公司,或个性化交易,都带来了类似于在PFP模式下的挑战,以及产生了与创新的货币化技术相关的额外的问题。第三,现有的框架和建议可能无法充分改善这些关切。文章最后提出了一条前进的道路。
Sofia Grafanaki、AUTONOMY CHALLENGES IN THE AGE OF BIG DATA(大数据时代的自治挑战)、Fordh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Media and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Summer, 2017)
本文探讨了“大数据”领域的技术进步是如何挑战有意义的个人自治(以及扩展民主),重新定义自我形成的过程以及自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造成目前监管框架下无法解决的危害的。自治理论既包括个人为发展真实和独立的行动意欲而进行的探索过程,也包括这些行动和决定本身的独立性。本文辨明大数据技术所挑战的三个不同类别的自治性。第一个是不断增长的众多“小弟弟”(和“老大哥”相对),使个人处于一种不断监控的状态,这种认识削弱了个人的自决权。在政府背景下,始终被监控的观念早已被确立为威胁言论自由、自由表达、思想隐私和结社自由。这里的讨论本身并没有把重点放在政府监督上,而是从同样的理由出发,说明即使不是政府而是单个实体在背后监管,也存在类似的危险。第二个是我们生活各个方面的算法自我强化循环,就像在一个所有事物都被追踪的世界中,一个给定的“选择”是基于对他的假设,而这些相同的“选择”决定着新选择并成为新假设,从而创造出一个不断强化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它所使用的算法结构是基于统计模型作出来的,该模型被训练成可以忽略异常值,收集关于过去的完全或非完全的信息,并使用这些信息来重塑未来。这在个人层面上和在更广义的社会层面上都是如此。第三个是普适性计算技术的使用,该技术使公司能够超越那些简单地评估消费者行为,而创造出让消费者形成新消费习惯为特定目标的产品。最后,本文展示了开发用以评估这些算法的伦理、政治和社会学价值概念的必要性,也展示了对一整套道德规范的需求,该道德规范能够奠定互联网的民主基石。